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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豆芽究竟有多毒


2015-11-16 15:40:31

“毒豆芽”,冤不冤?

    近千芽农为之获刑,是否有毒违法依旧存疑

    近一年以来,全国审理的豆芽案件数量超过700个,被判刑人数近千人,且有扩大化趋势,针对业界的平反呼声,最高法回应“非常重视,正在研究”。

    豆芽问题与其说是食品安全问题,倒不如说是监管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老大难问题。过去十年,豆芽由谁监管都是地方政府协调解决。近日,业内人士给国务院领导和最高法院分别写信,困扰中国多年的豆芽问题寄望于高层协调破解。

    豆芽算蔬菜吗?豆芽是农产品还是加工食品?想明白这些问题,对判断下文中的是非曲直至关重要。

    “8503”无根豆芽生长调节剂——73岁的高级农艺师高国新的这项发明,30年前让他获得贵州省星火科技二等奖,改变了中国豆芽几千年的生产传统,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应用。

    如今,“8503”却成了高国新唯一的儿子高家宁涉嫌犯罪的罪证,成了各地司法机关围剿的对象。据不完全统计,仅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全国审理的豆芽案件数量就超过700个,被判刑人数近千人。比如高家宁就因为其公司生产的“8503”在山东销售时被捕,当地警方认为这是“毒豆芽”的源头。

    “8503”成为过街老鼠,因其主要成分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酸这两种促生长的物质而来。自2011年这两种物质被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双双排除出食品添加剂目录后,“8503”就开始遭到各地清查,举凡检测出上述两种物质,就会被归为“毒豆芽”。

    豆芽风波,不仅涉及诸多芽农,还牵连到最先查办豆芽问题的质监部门。

    2014年3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下发《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开展查办“毒豆芽”案件背后渎职犯罪专项活动的通知》,自此该省质监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便陷入恐慌。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信息显示,截至今年8月,陕西汉中、榆林、西安、宝鸡、延安等市已立案查办“毒豆芽”生产、销售监管人员渎职犯罪11件总计23人。

    最新的一例是陕西省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科长刘某。一位要求匿名的同事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刘被控涉嫌渎职犯罪,正是因为同样原因,“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定的执法检查、专项检查、抽样检验等职责”。

    然而,随着豆芽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打击的扩大化,越来越多的行业协会、科学界人士对此表达了截然不同的观点。他们把这一切归因于监管真空和部门间推诿扯皮造成的误解。

    “6-苄基腺嘌呤不是有毒有害物质,使用6-苄基腺嘌呤的豆芽也不是毒豆芽。”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吴月芳质疑说。

    2014年9月9日,吴月芳给分管食品安全的国务院副总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写信,试图为豆芽制发培育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植物生长调节剂“正名”。

    “我们希望得到依法、依规的公正处理。”吴月芳说。

    目录调整无涉安全

    争议始于2011年原卫生部对食品添加剂标准修订。

    在此前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中,6-苄基腺膘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等植物促生长制剂一直被作为食品加工助剂使用。

    “在2011年前,使用6-苄基腺膘呤生产豆芽,已占绝大多数。”吴月芳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作为新兴的工艺,这样的生产方式已存在近30年,不仅能让豆芽无根、增产、提高卖相,更重要的是还能起到防止坏菜的作用,因此受到豆芽从业者的青睐。

    但2011年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其删除,删除理由是“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

    同一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禁止生产包括6-苄基腺膘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在内的33种产品,食品生产企业也禁止使用。

    这两份文件正是目前司法部门查处相关案件的主要依据,也是各地定性“毒豆芽”的由来。

    “这是个误解。”吴月芳认为,相关调整并非因发现新的毒理学证据,并非因其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2014年1月10日,国家卫计委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证实了吴的解读。该公告称,将6-苄基腺嘌呤删除,是“因该物质纳入农业投入品管理,不再具有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

    这样的回复并非一份,芽农们提供给南方周末记者的多项信息公开申请显示,国家卫计委曾多次重复同样的观点。

    “这说明6-苄基腺嘌呤从食品添加剂中删除,是发现其属性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不是禁用物质,更不是因其有毒有害。”高家宁的辩护人、山东律师袁文虎在其辩护词说。

    原卫生部曾先后公布了六批并补充了两次“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赤霉酸和6-苄基腺嘌呤始终未被列入。“这说明负责风险评估的部门认为:它一不违法;二无毒无害。”袁文虎如是解读。

    毒豆芽毒不毒?

    “6-苄基腺嘌呤性质是农药,适量使用没有危害性,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它不属于国家、行业标准有毒有害禁止范畴。”高国新创办的贵阳市乌当区贵高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递交给山东省公安厅的法律意见书称。

    一些专家学者的研究和观点证实了这一点。

    “赤霉酸对人、畜无害,对皮肤与眼睛没有刺激性”“6-苄基腺嘌呤无毒”——在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邵莉楣研究员所著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应用手册》中这样定性。

    在农业部2011年7月5日举行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顾宝根副所长曾专门解释:“植物生长调节剂毒性很低,以赤霉素为例,其毒性比盐还低,且用量非常小。”

    GB22556-2008《豆芽生产卫生标准》起草人之一、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康玉凡曾举例说,中国农业大学课题组曾对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酸做过风险评估,研究结果显示,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酸在黄豆芽上按照低浓度施用2次,3天后其残留最高值分别为0.14mg/kg和0.18mg/kg;在绿豆芽上的残留试验最高值分别为0.13mg/kg和0.046mg/kg。“表明膳食摄入风险是很低的。”

    吴月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业内公认最严格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针对包括豆芽的“其它蔬菜”制定标准,6-苄基腺嘌呤最大残留限量≤0.5mg/kg,赤霉素残留量≤0.2mg/kg。

    事实上,根据《境外豁免农药名单》和《美国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无论是赤霉酸还是6-苄基腺嘌呤,在大多数国家都属于“免订残留限量”。前者在欧盟、美国、新西兰等世界上食品最严标准的国家获得豁免,而后者被美国、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应用。

    “赤霉酸广泛应用于提高麦芽发芽率上,而6-苄基腺嘌呤在许多蔬菜生产中都使用。”吴月芳说。

    更重要的是,植物生长调节剂并不像人们想象中那样滥用。“过量地使用,会抑制植物生产,有可能变成除草剂,杀死植物。”中国科学院植保所一位要求不具名的该领域知名研究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用多了以后,豆芽会出现畸形,卖相差很多。

    从经济效益考虑,植物生长调节剂被过量使用的可能性也不大。由于植物生长调节剂单位用量非常低,因此价位居高不下。

    “过量使用的可能性不能说没有,但更多是误用、扩大范围使用造成,而非其它原因。”这位研究员说。

    袁文虎提供的事实或许能部分证实安全性和合理性的说法,“截至2013年7月,无论是现行的、废止的,还是胎死腹中的,所有与豆芽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部(局)公告,甚至县(区)管理规范,都允许(或未禁止)赤霉酸和6-苄基腺嘌呤在豆芽生产上的使用。”

    南方周末记者联系了中科院植保所、农科院植保所、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中国农业大学等权威机构的9位相关专家试图核实相关问题,均被拒绝。

    “比较敏感。”一位专家在婉拒短信里称。

    扯皮十多年的监管难题

    细溯起来,豆芽问题与其说是食品安全问题,倒不如说是监管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老大难问题。

    “卫生部门一直主张调整豆芽生产的主管单位,想划归给农业部。”要求匿名的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2004年,原卫生部给北京市卫生局的复函(卫监督发[2004]212号)就明确,“豆芽的制发属于种植生产过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调整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在此后的多个场合,后来的卫计委也明确将其定为“农产品”管理。而对于6-苄基腺嘌呤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则作为农药由农业部重新登记。

    但“按农业投入品管理”后,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均未能顺利被农业部门“接收”。

    吴月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此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为此向农业部致函,请示明确豆芽制发“是否属于种植活动”,却得到回复称,“豆芽属于豆制品,其制发过程不同于一般农作物的种植活动,生产经营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而关于豆芽制发中的农药登记,该回函表示“目前尚无农药产品在豆芽上登记使用,我部不受理植物生长调节剂在豆芽制发中登记”。

    “我们希望有正规的管理,但哪个部门都不管我们。”高国新的女婿孙春翔称,从2010年至今,他们反复在各个部门间周旋,却始终未能得到回应。

    此前,作为一家生产无根素的公司,高所在的公司一直按食品添加剂企业管理,持有的也是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但2010年12月26日到期需要换证时,经办人员才说公司产品应归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应办理生产许可证,原卫生许可证不再办理。

    公司向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得到答复是:植物生长调节剂归农业部门管理;种子(豆子)长成芽菜(豆芽)这一过程是植物生理生长的过程,不属质监部门管理,应归农业部门管理。随后,他们向农业部门进行了申报,但依然未能成功。“没有哪个部门站出来,不允许使用植物生产调节剂,也没有哪个部门出来说,能够使用。”孙春翔说。

    吴月芳担心,在目前这种状况下,整个行业处于一种“三不管”的地带。各种利益相互胶着,市场更加混乱。

    “过去有真正的毒豆芽,就是添加了尿素、恩诺沙星、亚硝酸盐及防腐剂等违禁物,同时因为大肠杆菌等病菌超标,造成危害人体健康。”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这才是真正应该引起警惕的问题。

    “只有界定了豆芽制发的属性,才能归口其监管部门,进而确定其该遵从的标准和法律。”吴月芳认为,只有这样才有利规范行业的健康发展。

    吴月芳介绍,为此,2011年起,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已先后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编办、原卫生部(现卫计委)、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现相关职能并入食药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现相关职能并入食药总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等多部委去函,反映豆芽制发的安全监管问题,要求明确豆芽制发监管职责。

    但目前看来,唯一的回复来自国家卫计委。吴月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14年5月,卫计委正式下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芽》的标准修订计划,委托豆制品专业委员会起草。

    “我们希望尽快理顺,给我们企业一条出路。”孙春翔说。

    还在等待中

    现实中,豆芽归谁管,由地方政府协调解决。在陕西省,豆芽归质监部门管,据称是因为时任省领导的意见。在福建省,则以农业监管为主,质检监管为辅。

    “10年前大家就开始为豆芽的监管争论不休,到今天都没有解决。”原福建省食安办主任钟安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他看来,涉及多个部门利益协调,最好由中编办明确部门职责,或者由国务院法制办明确法律职责来解决。

    乐观的消息并非没有。吴月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10月31日,协会再度联系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幸得到了最高法院刑庭法官的口头回应,“他们说非常重视,正在研究当中。”

    11月2日,卫计委专门召开了豆芽食品安全标准的讨论协调会,一位与会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有官员口头表示,有可能恢复相关物质“食物添加剂或助剂”的身份。南方周末记者联系相关部门试图采访,但截至发稿时仍未得到回应。

    不过更多的人在等待中已变得家破人亡。

    在山东烟台,21岁的大三学生赵凯,现在不得不休学在家。之前他的父母赵修月夫妻靠每天生产两千多斤豆芽维持生计,自从2013年8月13日,因涉嫌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捕后,而今已歇业,倾家荡产。

    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而今他正全身心致力于法条和资料的搜集工作,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父母洗冤尽力。

    在浙江杭州,2013年的一次联合行动,就抓捕7家豆芽厂的相关责任人。而在江苏南京,2014年的联合行动抓捕到了25家豆芽厂的相关责任人,35人被羁押。

    “目前各地的处理情况都不一样。”孙春翔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恐惧中的芽农已经通过QQ群形式,结成了联盟,相互交流信息。在一些地方,比较一致的做法是,以缓刑或免予刑罚、免予起诉结案。

    杭州律师徐飞宙曾代理过多个类似的案件。“目前杭州基本有比较一致的处理。”她所代理的徐帮烽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最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商请公安撤销案件处理。而杭州其他几个区的同类案件,也最终都做撤案处理。

    不过,在山东、陕西、江苏等地,罪与非罪的拉锯战依然在进行。在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绿鑫源蔬菜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卢小兵,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后,因公安报检察院批捕时检察院不予批捕,现在取保候审中。但他得到的公安回复是:还会继续走程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赵凯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14年10月31日,他的父母双双出庭受审。如今,这个家庭最后的命运,依然未卜。

    大家都在等,等待各方决策者对于豆芽的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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